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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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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中招加分及分配生政策解读

阅读数:4003 更新时间:2017-05-16

所有审核材料必须在5月22号前交至学校教务处,过期未能审核,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建议在边远地区驻军的家长尽快到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办理加章手续,用航空快递寄回,请专人送到学校)

 

 

(一)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提供:①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②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归侨、侨眷考生。提供:①河南省外侨办出具的认定证明;②侨眷证原件;③侨眷证复印件。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提供:①郑州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②郑州市商务局出具的台胞投资证明;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

 

4.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的通知》(政联〔2011〕7 号)精神和河南 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2〕1 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提供: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格式见附件 3);②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军人保障卡;④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提供:①由军人、人民警察原工作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认定证明;②并提供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提供:①由军人、人民警察原工作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认定证明;②并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4)烈士子女,提供: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原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认定证明;②并提供其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5)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提供: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原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②并提供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6)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①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身份证明;②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军人保障卡;④结婚证,考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①考生父(母)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帮扶办提供材料,由省委帮扶办认定,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②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6.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人员。①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能说明是子女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

 

7.移民考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 号)精 神。①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河南省移民局出具的移民搬迁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的办法(审核通过后,将和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一样,享受分配生照顾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查验学生户口薄(父母应是非郑州市户口,郑州市户口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②父母在郑居住证明;③房屋租赁合同;④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缴纳 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⑥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若遗失,请在上交材料时说明,学校会查询档案后为学生补发通知书)。注意:1、所有材料必须是父母一方的,要么所有的都是父亲的,要么所有的都是母亲的。例如居住证是父亲的,社保是母亲的,这样不行。2、学生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中途有转学的不在政策范围。

 

 

 

(最后一页是附件3)

 

 

 

附件3

证    明

(格式)

河南省郑州市中招办:

我部驻扎在     (驻扎地),属        (部队性质)。我部军人:    ,军官证号:        。其子(女):          ,现在           中学就读,省中招系统学籍号: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                照顾条件。

请给予照顾。

 

                               部队政治部门(签章)

 

                    政治部(处)主任(签名):

                    政治部(处)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地方线):

 

 

                                    年       月      日

 

(此证明适用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作战部队的军人。)

 


中考加分照顾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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